1)第347章 法规的两方_投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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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最晚整改期限为2016年3月1日。”由于当下时间已是2017年,故王暮雪言下之意是:天英控股不仅各个工厂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标,而且已经过了最晚整改期限。

  在场的天英控股各大高管们都皱眉看着幻灯片一言不发,心想不仅超标还超时,怎么办?

  副总裁邓玲突然道:“嘛玩意儿,10%这个数字谁拍脑袋想的?凭啥不能超10%,你们看看华为,他们劳务派遣比例肯定更高。”

  “所以华为没上市。”此时律师合伙人曹爱川笑道,曹爱川与邓玲很早就认识,其也做了好几年天英控股的长期法律顾问,故二人之间说话比较随意,没有其他人那么拘谨。

  一句华为没上市,把邓玲噎住了,但她立刻想到了另一个竞争对手小米,于是反问众人道:“小米也准备上市,人家劳务派遣比例一定也不低,我就不信它最后上不了。”

  “所以小米打算上港股,A股估计不行。”曹爱川又打趣地接了话,这句话彻底遭到了邓玲故作生气的白眼,她脑袋一斜,手指敲打着桌面,十分不悦道:“总之吧,我就觉得10%这个规定不实际,干工厂的,干到咱这规模的,谁家不搞劳务派遣,硬是降比例成本很大,为了订单,咱们还得硬招长期工人,忙的时候勉强用用,闲的时候就白养着,完全没道理!”

  曹平生闻言煞有介事地点了点头,而后语出惊人道:“关键是监管层和投资者,都不希望你们有闲的时候,国家也不希望你们变相省钱。”

  此话一出,邓玲怔住了,其他高管也都怔住了,所有人骤然间明白了法规把劳务派遣比例降到如此之低的原因了。

  看到这里我们需要问自己一个问题:究竟哪些公司总是需要聘请劳务派遣员工,且需要的比例还很大?

  回答:有两类。

  第一类:获取订单不稳定的公司。

  由于获取客户订单具有周期性或不确定性,故这类公司倾向于跟劳务派遣公司合作,需要的时候才拉牛群来干活,不需要了就将他们赶走。

  第二类:想尽一切办法节约人力成本的公司。

  由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是由生产企业统一支付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这部分费用中有没有包含五险一金和其他福利就不得而知了。

  一般而言,因为劳务派遣员工属于临时工,而临时工的机动性大,专业性可能也不是特别强,其工资通常低于那些签长期合同的正式员工。

  当然,曹平生也明白,天英控股由于在其终端市场的话语权较大,出货量也大,每年接不到订单的情况比较少,可以说生产活动应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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