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44章 股东有猫腻_投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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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安大健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安”)的实际控制人蔡景,对安安及其旗下各大体检门店采购红水科技胶囊内镜及设备产生决定性影响。

  在蒋一帆电脑中构建的结构图中,这个叫蔡景的人,同时还是一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即蔡景控制两家公司,一家是安安,另一家是A创投。

  A创投管理着一只基金,该基金2015年以现金增资和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得红水科技360万股的股权,占红水科技总股本的%。

  上述关系可以简单总结为:蔡景间接持有红水科技%的股权。

  但由于%小于5%,所以单从这条线看,蔡景与红水科技不构成关联关系。

  蒋一帆认为,光是%的股权,不至于让蔡景洒这么多钱给红水科技,毕竟蒋一帆先前也走访了几家体检中心和医院,他通过胶囊胃镜的效果和定价大致推测出市场行情,其销售额不至于在短时间内有爆发性增长。

  那么蔡景究竟除了这个A创投旗下的基金,还有没有可能通过别的方式持有红水科技的股权呢?

  蒋一帆审视着红水科技的股权结构表,他认为既然蔡景爱玩基金,觉得通过基金持股隐蔽些,那就重点查查红水科技所有的基金类股东。

  不细查不知道,一查才发现另一持股%的基金股东B的出资人有猫腻。

  B基金是2014年以2800万元参与增资,获得红水科技%的股权。

  该基金的LP一开始是一大帮不认识的人,总之没有蔡景,但在2016年LP名单中赫然出现了蔡景的名字!

  【注:有限合伙制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LP,LimitedPartner)及普通合伙人(GP,GeneralPartner)。有限合伙人LP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GO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结合A与B两只基金,二者持股比例合计已经高达%(超过了关联方界定分水岭5%),考虑到蔡景在其中扮演的特殊角色,根据实质大于形式原则,蒋一帆判定安安为红水科技贡献的80%左右的业绩构成关联交易。

  在国内资本市场,监管层和投资者都不可能容忍一家上市公司80%的收入都来自关联方,这不等于你的收入都是你堂哥给你的么?

  那你有啥能耐?

  你堂哥不给你你不得饿死?

  既然这样我干嘛还要投资你,我直接投资你堂哥不就好了?

  正规的投资银行也会心理嘀咕,与其这样我干嘛还给你红水科技做上市,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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